哈爾濱市作為示范城市,政府機關、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,新增或更新的公交、公務、物流、環(huán)衛(wèi)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%,并且接受國家年度考核評估,未能完成年度推廣目標的將予以淘汰。
日前,全國共12個城市或區(qū)域入選全國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,哈爾濱是我省唯一一個入選市。按國家要求,哈市入選后,政府機關、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將向新能源汽車傾斜。
據悉,國家于去年批復了包括北京在內的28個城市、地區(qū)作為首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。近日,國家財政部、科技部、工信部、發(fā)改委四部委又批復第二批推廣的12個城市地區(qū)名單,其中包括東北三省省會城市沈陽、長春、哈爾濱。
根據國家要求,哈爾濱市作為示范城市,政府機關、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,新增或更新的公交、公務、物流、環(huán)衛(wèi)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%,并且接受國家年度考核評估,未能完成年度推廣目標的將予以淘汰。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示范城市給予綜合獎勵,獎勵資金將主要用于充電設施建設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