統(tǒng)計顯示,我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己達1.2億輛,估計到2016年會上漲至4億輛;截止到2013年年底,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的城鄉(xiāng)保有量已達到300萬輛,全市每年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量為70萬輛至80萬輛之間(含以舊換新)。

全國首部地方性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專家稿出臺

2月16日,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辦“推進電動自行車立法進程”研討會,歷時一年多的《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(專家建議稿)》公開推出。據稱,該專家建議稿是全國首部地方性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專家稿。

電動自行車管理:由“禁”到“限”

統(tǒng)計顯示,我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己達1.2億輛,估計到2016年會上漲至4億輛;截止到2013年年底,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的城鄉(xiāng)保有量已達到300萬輛,全市每年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量為70萬輛至80萬輛之間(含以舊換新)。同時,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產業(yè),也日益成為許多地方政府推動經濟增長、創(chuàng)造就業(yè)崗位的一個重要支柱產業(yè)。

在法規(guī)層面,,目前全國共有185部電動自行車立法文本,其中,法律1部,法規(guī)20部,人大決定2部,規(guī)章14部,行政規(guī)定148部。然而,目前北京市尚未制定綜合性的電動自行車專門立法。

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的立法起步較早。早在2002年便出臺了3部關于電動自行車稅費和交通管理的規(guī)定,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行駛,這在全國各個城市中處于前列。2005年年底,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和北京市公安局先后下文,規(guī)定電動自行車經登記、核發(fā)牌證之后可以上道行駛,從而廢止了2002年的上述規(guī)定。從內容上看,北京市的電動自行車立法經歷了由“禁”到“限”的政策變遷。北京市雖然在前期陸續(xù)頒布出臺有關電動自行車的立法文件,但是其實際規(guī)制效果并不理想,大量電動自行車超過國家標準,交通事故頻發(fā),在所有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住院病歷中,因電動自行車引起的傷害比例頗高。

事實證明,在采取電動自行車禁止通行政策的城市中,其實施效果并不理想。實踐中,電動自行車的銷售、上道路行駛等活動很難得到徹底根治,甚至陷入了“越禁越多”的管制怪圈。

世界衛(wèi)生組織資助的“電動自行車立法研究”項目主持人、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余凌云教授表示:“電動自行車管理由“禁”到“限”的政策轉向,意味著城市管理者逐步擺脫了“以禁代管”的思維定勢,轉而采取更為務實的態(tài)度,直面當前電動自行車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,尋求更為精細化和人性化的管制方案。”

電動自行車管理困境

統(tǒng)計顯示,2009年以來,北京地區(qū)已經發(fā)生35起涉及電動自行車的火災,其中多數是由充電中的電池所引發(fā);在路面通行中,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十分突出,電動自行車不懸掛車牌的現象普遍存在,在道路上超速行駛的現象突出,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普遍缺乏安全駕駛的法律知識和意識;因電動自行車引起的交通事故頻發(fā),2009年全國因電動自行車事故死亡的人數達到3600余人,比2004年增加近6倍。世界衛(wèi)生組織駐華代表處高級項目官員何景琳表示:“電動自行車事故不斷上漲背后最重要的原因有缺乏交通法規(guī)常識,違反交通規(guī)則,危險的駕車行為,包括超速、酒駕、不佩戴頭盔,電動自行車相關交通法規(guī)的執(zhí)法不嚴,電動自行車生產未嚴格按照國家標準”。

上述情況從一個側面說明,北京市雖然在前期陸續(xù)頒布出臺有關電動自行車的立法文件,但是其實際規(guī)制效果并不理想。為了支持道路安全的立法,世界衛(wèi)生組織委托清華大學對電動自行車生產和使用的現行法律法規(guī)進行梳理和回顧。清華大學的研究明確了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和騎車者行為的問題,包括修訂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必要性。

專家建議稿亮點頻現

據悉,《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(專家意見稿)》包括總則、生產和銷售管理、登記管理、通行管理、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特別規(guī)定、法律責任以及附則,對應當前在電動自行車管理過程中所存在的疑難問題,明確了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和騎車者行為的問題,包括修訂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必要性,亮點頻現。

變通修訂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。限制電動自行車的速度和重量,規(guī)定最高時速不大于26公里/小時,整車質量不大于55公斤,生產企業(yè)要對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安裝不可拆除或調節(jié)的限速器。余凌云指出,我國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發(fā)布于電動自行車剛剛開始生產和銷售的1999年,將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( GB17761)的電動自行車劃分為非機動車輛,而該標準沒有注意到電動自行車產品性能得到提升的現實,也沒有照顧民眾的通行需求和產業(yè)發(fā)展的需要。

在電動自行車的生產與銷售管理領域,實行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動態(tài)管理制度,并加大對生產、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查處力度,在電動自行車管理中推廣實施信息規(guī)制手段,同時明確規(guī)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(yè)、銷售商或者改裝者的產品缺陷責任。

[責任編輯:趙卓然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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